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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6(2/2)

上一章里面,因为逮捕四无君的时候检察官在场,所以由检察官直接说“不得保释”这样的话来,实际上检察官是没有权力决定容疑者是否保释的。他应该在容疑者被捕后的6小时以内,最迟不超过4时之内把被逮捕者带到治安法官面前,由治安法官确定对被捕者是继续羁押还是予以保释,也就是初次(INITIALAPPEARANCE),或者叫“在治安法官面前初次聆讯”(AppearancebeforeMagistrateafterArrest),但是这里为了表现蜀行的态度,即他已经决定不给四无君机会获得保释并且对此非常有把握的心态,所以就由他直接说了“不得保释”这样的话来了。当然,这样写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省掉描写初次的过程……如果严格照刑事诉讼程序来写的话,这篇文肯定没完没了。

“我想这个位置现在应该还空着。”

“我不想你卷来,尘。”

“相信我。”

“让我担任首席辩护。”

“我知。”他看着四无君,他知这次他并不是在戏,而是真心实意地在拒绝他,不想他卷天岳的事务中,这令他既兴又难过,“我知,四无。”

当得知蜀行最终决定亲自起诉四无君的时候,沐尘的心往下沉了一下。蜀行的手下有四十七名助理律师与各犯罪作斗争,以确保公民的权力与政府的利益。他有一个庞大的工作班,任何一个级助理都可以胜任对该案的起诉。但是打一开始起,蜀行就拿定主意,非亲自办理四无君的案不可。他向法了一份长达五十九页的控告书,要求以一级谋杀罪判决四无

“但是检方知,我的律师团也知,他们会达成默契,知在哪些方面应该避而不谈。”

“你说过,你会为我留着天岳首席律师的位置,只要我愿意。”

“所以,”沐尘站起来,“别忘了我是个律师。”

四无君也笑了起来,“是我。”他说。这是他们在大学里常开的一个玩笑。

“我会让陪审团无罪裁决的,四无君。”

一些说明:

四无君吃惊地看着他,“不,”他说,“尘,你不用卷来,你不会喜的。”

“那么,”沐尘说,“让我和你的律师团合作。”

这一章里面为了避免拖沓之嫌省掉了预审听证会(preliminaryexamination),因为虽然刑事诉讼程序当中有这一条,但实际上通常在法定的预审听证会之前,检察官就已经提正式公诉了,所以这样的省略应该还是可以接受的吧。(不过话说回来,这样的重罪不经过预审是很不合理的,也只能说明司法程序上面存在漏,并且再一次调蜀爸为了让四无君得到正义的惩罚而不择手段吧。)

第二十三章

尘,并非我不相信你的能力,只是这个案的背后有许多东西,许多龌龊的东西,是你所不知的。”

“这些事一旦开始就会没完没了,没有人能够全而退。”

他看了他一,忍住想要吻他的冲动,走了会见室。

他伸手,轻轻碰了碰四无君的指尖,然后他笑了起来,“是谁说的,政治家拼命诉诸战争;律师拼命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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