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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02(2/2)

与刑打过的钱九凝:“这个证据看起来是刑在查漏补缺时补上去的,但

慕所住的东六街并不算偏僻,若有人夜闯宵禁应该会被发现,也就是说,若那个摊主所言非虚,那金不离只怕在夜前便已经去了欧慕的家中,而且还在那里过了一夜。

:“从现场与尸检的记录来看,嫌疑人的房间的确是第一命案现场,并不容易伪造,除非刑的记录有假,或是与尸和现场的情况不符。”

之前云宣让她所看的卷宗并无绘图,而是以文字略述,但这次向之瑜带来的却十分详细,应该与刑留存的并无二异,也正因其中图文混杂,她才会担心自己会遗漏其中细节。

至于其他微乎其微的细节,也都没有什么问题,反而条条桩桩都在证实金不离当夜不仅宿在欧慕的家中,而且也的确是在那里中的毒。

苏蔷心中一,默然而又仔细地听着钱九凝的依据,一个字都不愿落下。

的仵作与衙役皆是这一行的手,凡是有资格勘察现场与参与验尸的仵作和衙役都通绘画,即便连尸的每一个稍有疑的细节都会以图画下,好日后比对查验,命案现场亦然,而且刑办案风格极为严谨,普通的命案现场和尸检都至少有五人坐镇,若有一个细节五人描述有便会重新来过,若想作假实在难于登天。

拿起卷宗,翻到了最后一页,那是一张图画,画的是两扇油迹斑驳的门,若不去仔细瞧,的确很难发现上面有几抓痕,她心中五味陈杂,细思了片刻后问钱九凝:“那门上的抓痕呢?有没有什么疑?”

其一,欧慕的被褥上有一块油渍,而女死者那日虽然穿着一袭白衣,但左袖袖也残留着一片并不起的油渍。据查,金不离白日里曾在南城的一条大街上现过,而那片油渍便是她在经过一个汤饼铺时不小心留下的,更重要的是,被蹭在被褥上和留在她衣袖上的油渍印迹吻合,并无。而且,刑还在欧慕的床上找到了几的长发,无论细还是泽都与金不离的极为相似。

更何况,证人中有一个名唤王的,正是那日清晨在欧慕家中所在的那个巷摆早的摊主,他本也在那条巷里住着,只不过欧慕家在巷尾最,而他家在巷。他的馄饨摊每日都是在宵禁前最后一刻收摊,又在解禁后前一刻便准备好摊的。

其三,金不离的衣摆有破损的痕迹,欧慕的房间有一张倒在地上的椅,刑的衙役在椅的一条比较残破的椅上发现了一小条被夹在其上的布料,正与金不离的衣摆残破相合。

其二,金不离所中的毒名唤一醉,在中毒者刚时有一芬芳香气,能让中毒者在初时吐鲜血后才能意识到自己中了毒,而那香气也会随着那被吐的鲜血留在现场,最长可达三四个时辰,而欧慕的屋里便残留着那特殊的香气,来源便是溅在地上和桌脚的鲜血。

慕与她的关系当真没有他所供述的那般简单吗?

而他称虽然从白日到暮晚那段时间巷了什么人他无暇顾及,因为那一段时日生意比较好,但在命案发生前的那一晚到第二日清晨的确没有陌生人过巷,除非有人在他收摊后闯了宵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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